通知公告

2021年华中师范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核细则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1-01-18点击: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华中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9]166号)的精神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考核小组对选拔质量负责。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人数

导 师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05思想政治教育

6

(1)秦在东

(2)万美容

3)刘宏达

(4)刘从德

(1)1101外语水平考核
(2)2201专业基础考核
(3)3301综合能力考核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条件及所需材料

见《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条件和所需材料,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仔细阅读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咨询电话027-67868143。

2021年1月11日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查看。

  1. 考核内容与方式

    材料初审的评分规则以及进入综合考核的标准

    1.评分规则

    ①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按满分计算,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②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学习经历等基本条件15%(包括硕士论文及超过期限成果等),工作经历等基本 条件35%,研究计划15%,科研基础35%(科研成果统计近五年内,占20%;代表作一篇评委评分15%)。

    2.进入综合考核的标准

    ①总体上按招生计划1:4,并按初审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②非专职辅导员、本校生源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都不超过8人(招生计划都不超过2人);如遇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直至额满为止。

    3.综合考核内容及比例

    面试、笔试都按百分制评价,最后按面试40%、笔试60%折算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

    A.面试综合能力考核)

    ①抽题回答1—2题,占50%

    ②随机提问1—2题,占50%

    B.笔试

    ①外语水平考核15%

    ②专业基础考核85%(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原理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等)

    4.总成绩的计算

    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初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5.录取规则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非专职辅导员、本校生源录取都不超过2人。

    六、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各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受理举报电子信箱:(499845141@qq.com)

    电话号码:027-67868278

    七、工作日程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考生报名材料纸质版寄送

2021年1月5日前

公示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

2021年1月11日前

公示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2021年3月15日前

综合考核

2021年3月30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

2021年3月30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

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