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向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捐赠告知书 (第3号公告)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1-09-23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及社会各界友人:

春华秋实,岁月峥嵘。盛世相约,佳期渐近。在即将迎来 2023 年华中师范大学120 周年校庆之际,特定于2021年10月3日召开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前身是中原大学教育学院政治系,成立于1949年12月5日,经历了政治系、政治教育系、法商学院、政法学院等更名,并与马列课部合并组建。走过72年历程,现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进入A类学科,学院列入学校第一学院、第一学科、第一课程建设单位。

一代代“华师马院人”秉承“求实创新、立德树人”校训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精神,怀揣着一颗感恩、报恩、颂恩的心,在学校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呕心沥血,慷慨解囊,添砖加瓦,延绵着世代相传的大爱血脉。今天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前程似锦,且任重道远,办好华师、办好华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华师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友会,是全体华师马院人、各界友人的共同心愿。事业的发展永远离不开社会的参与、支持与合作,校友与学校是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是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发展最可靠的宝贵力量。学院特别期盼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心系马院,热情参与,倾情奉献,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凝聚起强大力量,支持参与学院发展。您可以企业、班级、地区校友、团队、个人等名义,扬起大爱无疆的风帆,秉承捐资助学的传统,为实现共同的宏愿,献上一份力量。期盼您的积极响应与热情参与,并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愿与您携手,同奏新声!顺祝时绥,鹏程万里!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

   捐赠项目简述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0年12月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是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非公募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华中师范大学筹募社会资金办学的统一平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益机构,2017 年7月被湖北省民政部门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在等级评估中荣获4A级评定。

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为华中师范大学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使命,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华中师范大学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并发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的优势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服务。对特定项目捐赠,可以按捐赠者的愿望定向使用。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各位校友各位朋友给予的每一点每一滴的支持和帮助,不论大小,不论多少,都饱含着大家的一片爱心和一片深情。在此,结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十四五”发展建设规划工作,特提供捐赠项目类别供了解。同时,坚持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资助项目。

(一)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工作: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奖励基金、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发展基金、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成长基金等。

(二)设立教学、科研和项目研究资助基金,围绕学科平台建设开展工作:包括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湖北党的建设研究中心、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发展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哲学研究所等。

(三)设立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基金、学生帮扶与发展基金,围绕优秀人才培养开展工作:包括恽代英班班级建设与学生发展、大学生研习社建设及社会服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发展、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生励志奖学金、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困难帮扶、大病帮扶专项基金等。

(四)设立科研项目研究资助基金,围绕研究项目开展工作:包括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桂子山思想政治教育品牌建设研究、大学生生命健康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改革创新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研究,以及根据捐赠者公司业务需要开展针对性研究等。

(五)设立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基金,围绕基础建设项目、软硬件条件改善项目等开展工作:包括即将交付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的文科二期教学科研大楼的会议室、报告厅、展览厅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实验室、教师工作室、融媒体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中心等。

(六)设立支持校友会成立及运行专项资金,围绕校友会开展工作:包括校友会成立大会校友返校伴手礼、校友会成立一幕剧专场、学院首届校友委员会日常运行和发展等。


  捐赠者尊享政策

捐赠者可享免税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供公益性捐赠收据。所有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捐赠的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管理和使用所有捐资,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根据捐赠资金的用途,在教育基金会设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基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用途使用。

我们将用以下方式鸣谢各位捐赠人:

获得捐赠纪念证书和奖牌(如: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卓越贡献奖、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特殊贡献奖、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华中师范大学感恩奖等);

获得冠名权(如:奖学金冠名等);

获得留名权(如:立碑留名、在设施设备上标牌留名等);

获得荣誉称号(如:华中师范大学董事会董事、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华中师范大学杰出慈善校友或荣誉校友等);

在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于基金会网站公示捐赠方名称及捐赠数额,并刊登于《华中师范大学校友通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宣传突出贡献者事迹;

同时,马克思主义学院还可为捐赠者颁发“育人导师”聘书,可受聘为班级、学生支部、学生团队等荣誉辅导员、荣誉导师等;在校友会成立大会上举行捐赠仪式等。

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民币捐款账户:

户 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广埠屯支行

账 号:571657528973

开户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00 号

开户行电话:027—87876741

邮 编:430079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电子邮箱:499845141@qq.com或者358514779@qq.com

办公室电话:027-67868277

   联系人:孙永祥18627919600;万美容1397148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