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民事再审事由得失谈”——武大赵钢教授来我校讲学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1-06点击:

10月29日上午10点由政法学院主办、法学会承办的题为“民事再审事由得失谈”讲座,在九号楼一楼报告厅举行,主讲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赵钢。讲座由政法学院副院长石先钰主持,整个会场座无虚席,据悉,前来听取本次讲座的主要是在校专业与法律相关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赵钢教授首先为我们解析了什么是再审事由,并强调了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他指出再审的设置是否周全、可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再审路径的宽窄与顺利的程度。

据赵钢教授介绍,由于1991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再审事由的规定只有五项,存在着条款过于粗陋、外延不清楚、无法涵盖实践理应再审的事由、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为此,修订后于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将再审事由从原来的5种情形增加到13种。赵钢教授将修订后的内容细分为四类:诉讼证据类、法律适用类、诉讼程序类和其他是由类。他还说,虽然这一举措降低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门槛,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增加的事项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随后,他对条款进行了补充。

最后,赵钢教授对修订后的民事再审事由实际效果用“两高”进行评价,即全国民事再审律高(高达70%);再审维持原判率高。他还强调,司法并非万能的:由于司法自身的局限性,其只能解决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却很难解决思想层面的问题,他还对中国的现有的诉讼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由于许多的局限性,如代表人制度、共同诉讼等合理的制度无法实行。

副院长石先钰在讲座后总结道,本次讲座使听众们加深了对民事再审事由的理解,拓展大家对司法和学理知识的宽度,同时给我们提供了可靠的方法论指导。并表示将继续开展相关的学术讲座活动,让法律知识更加的深入人心,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