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九点半,第62期博雅大讲坛在九号楼报告厅隆重举行,著名经济法学家史际春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治思考”的精彩的讲座,这场讲座由教务处主办,政法学院承办,吸引了大量师生前往,全场座无空席。
在讲座开始之前,举行了简短的授聘仪式。讲座中,史际春教授从徒“法”不足以实现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宪法”是什么;4万亿要不要经过人大讨论决定;对政府调控监管法治的规律和模式的再认识;善待企业和“老板”;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契机,从善如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些法治层面的思考。
史际春教授首先说到“危机真的是好事情,让我们沉下心来,练内功,提高我们的水平”。他指出,国际上经济的波动会造成我国国内的乱象的原因首先是法律没有得到落实,敬业和专业精神不够;其次是头脑发热,缺乏理智思考,影响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接着,史际春教授说,在中国,反垄断法并不具有“经济宪法”的地位,财政法则在整个经济和经济法中起着“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是经济法的“龙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是人民的政权,国家的重大决策要由人民决定。政府调控监管法治的规律和模式应是:法律概括授权,政府自由裁量和问责制。史教授表示企业是当今最重要和主要的财富创造主体,要善待企业和“老板”,要鼓励人们根据市场情势,不失时机地投资企业做老板,权衡盈亏进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最后,史际春教授呼吁应当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契机,从善如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讲座后,同学们踊跃提问,史教授也耐心地一一做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主持人对史教授的讲座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并发出了对史际春教授再次来我校讲座的邀请。
史际春教授简介:
史际春,1952年生于上海,著名经济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发表论文二百余篇,已出版的著作有《经济法总论》、《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日文)、《当代国际惯例: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法论》、《企业和公司法》、《集体所有权研究》等。


史际春讲授演讲

史际春教授与“法学-经济学实验班”师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