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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纠纷惹争议 双方和解终庭审——记法学会前往洪山区人民法院旁听活动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0-11-11点击:

政法学院讯(通讯员 严姣姣)11月9日上午七点四十分,法学会会员在图书馆前集合,在会长侯星带领下,前往洪山区人民法院参加法院旁听的活动。此次旁听案件是一起一般人格权民事纠纷,涉及到殡仪馆未经家属同意将无名男尸火化的案情。

上午九点整,这起案件正式开庭受理,原告为无名男尸家属,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由殡仪馆承担火化费用和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为洪山区殡仪馆,他们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理应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就“殡仪馆火化尸体前是否尽到通知家属的义务,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整场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最终在审判长的协调下,以和解结束。

不少新会员表示,这还是自己第一次亲临审判现场,感觉自己学到了不少知识。会长侯星说,此次活动顺利结束,自己深表满意,以后法学会还会积极与洪山区法院联系,争取参加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庭审旁听机会,以增加会员们对法律知识的真实体会。

据悉,本次旁听活动是继招募新会员之后的第二次大型活动,而在本周五晚七点,法学会将举办一次有关法律内容的观影活动,力邀全体同学届时参加。

编辑:潘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