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讯(通讯员 陈凯)2012年5月25日晚,政法学院第16届模拟法庭在8号楼8611教室正式开庭,此次活动由法学会主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程华荣处长,政法学院副院长石先钰,团委书记王海龙,11级辅导员张德华以及黄新民,杨彩霞和肖登辉等法学老师出席了本次活动。
石先钰首先为本次模拟法庭致辞,他对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预祝本次模拟法庭取得成功,其后,主持人对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书记员正式宣布本次模拟法庭开庭。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卢骏先就相关程序问题讯问了被告人吴昕。完成包括讯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等一系列程序后,公诉员吴晓峰代表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控辩双方分别举证,并对证人进行了发问。双方在质疑的过程中对案件的疑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双方争辩的焦点在于,控方坚持认为被告人携带管制刀具,并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指出“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是属于管制刀具。而且依其规定,私自携带管制刀具,造成他人伤害的,触犯刑法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辩方则坚称此举只是因为被告人平时喜欢收集刀具而经常带在身上,并非针对被害人。
此外,辩方在庭辩中指出,被告人遭遇被害人打骂,并致使被告人当时的精神状态高度紧张、高度恐惧,处在猝不及防的紧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卫,被动应战,迫不得已进行反抗,造成误伤。控方则依证人证言以及验尸结果反驳了辩方观点。
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交锋过后,审判长对本案作出了宣判,审判长鉴于其具有自首、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虽然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吴昕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休庭时间分别进行了有奖竞答与爱问爱答的互动环节,在严肃的氛围之间活跃了现场紧张的气氛。
程华荣处长以及多位老师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其中,程处长对于模拟法庭的将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的意义给予充分肯定,多位专业老师都对证据调查,反犯罪事实调查和量刑调查的充分准备以及正规的程序给予了好评,但也提出了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特别是在用词,自己的立场以及法律文书的撰写的严谨态度提出了要求。
(编辑 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