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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费教育专题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1-06点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会议决定,该办法和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

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颁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制定,旨在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按照《办法》的要求,从今年秋季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非师范生转学师范专业,《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办法》要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

2007年5月1815时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6次新闻发布会,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介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有关情况。宋永刚在发布会上公布了报考免费师范生必要的基本条件:今年六所师大共计招生12000多名免费师范生,报考对象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教育部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宋永刚强调,只要符合上面所讲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报考免费师范生。不管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凡是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都欢迎积极报考。宋永刚介绍说,关于师范生享有那些优惠政策,实际上在国办转发四部门实施办法里面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定。我理解主要的优秀政策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比如说:第一,师范生在校四年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领取生活补助费。我觉得这是在上学费用上是很大的优惠措施,特别是在高校普遍收费的情况下,国家拿出专项资金对于上师范的学生给予优惠,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更凸现国家对师范生的重视。第二、师范生毕业以后保证他们只要想到中小学就有编有岗,是由省级政府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具体来落实。第三、免费师范生在任教农村服务两年期间,学校还要为他们继续教育,为他们继续深造提供便利条件,他们可以上在职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另外,在学生的不少于10年的协议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岗位。

政法学院马列研究会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