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中的“宪法”如何讲? 教指委专家陈大文来支招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18-04-13点击:

“基础”课中的“宪法”部分的教学一直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更好地把握“宪法”部分的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8年4月8日上午,我院“基础”课教研室召开集体备课会,邀请教育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济大学特聘教授陈大文老师对“基础”课中的“宪法”部分的教学进行了专题指导。我院主管教学的李芳副院长、大理学院李乾夫副院长、“基础”课教研室梅萍主任、院长助理徐秉国老师和“基础”课教研室的全体任课老师余四川、周凤琴、何家伟、吴秀莲、薛惠、熊富标、孙清华及部分博士、硕士生参加了此次备课会。

陈大文教授对“基础”课中的“宪法”部分的教学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系统思维。陈大文教授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是个系统工程,教育就是要瞻前顾后,不能只关注岗位所在的眼前的事,要有系统思维。影响法治教育实效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大中小法治教育内容简单重复是个重要原因。在讲授宪法学内容时,要将中学和大学的宪法教育内容进行统筹考虑,要了解学生对宪法学的知识储备,才能保证教学中的有的放矢。陈大文教授结合自己主编的义务教育教科书中学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的教材内容,给老师们详细介绍了本册《道德与法治》就是“宪法”专册,介绍了坚持宪法至上、理解权利义务、人民当家作主、崇尚法治精神等教学内容,让老师们对中学宪法教育的内容及教学重点难点有了清晰的了解。

二是要把握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大学宪法教育一定要注重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重点要讲清楚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民主集中制、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如何看待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正确行使宪法权利、履行宪法义务等在学生中容易产生困惑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要注重学理分析。思想政治理论课只有真正解决学生头脑中的困惑,学生才会爱听。在进行宪法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学理性分析,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宪法观念。由于宪法内容较为抽象,在进行学理阐释时,还要注意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切实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激励当代大学生带头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

此外,陈大文教授还强调,教学内容一定要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具体到宪法教育时,要将本次宪法修正案的最新理论成果及时向学生传授。陈大文教授详细介绍了本次宪法修正的重要内容,比如,包括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我国宪法中确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并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纳入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在正文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立监察委法律地位等。

老师们纷纷表示,有了陈大文教授对宪法教育高屋建瓴的指导,在接下来的宪法教育教学中,更有底气、更有信心把这部分内容讲深、讲透、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