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海内外校友、在校师生员工,可以捐赠其有权处置的且可以用于本次防控疫情的合法物资(以下简称“捐赠物资”)。
第三条 主要接受正规渠道生产的N95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水、酒精、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医疗防护物资捐赠。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
第四条 捐赠物资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接收。基金会接收捐赠要详细登记捐赠企业(个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型号、用途及捐赠者意愿和特别要求等。校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基金会介绍和推荐相关捐赠信息,若捐赠方有意捐赠给校内某单位,捐受双方也可直接对接,同时报备基金会。后续该收捐单位凭相关证明到基金会办理捐赠手续并开具捐赠凭证。
第五条 基金会接收的捐赠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由指挥部调配,由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等单位管理和使用。基金会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与校医院等单位做好交接,校医院等单位要出具收物收条(包括品名、数量、收物人、时间等),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也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
第六条 基金会及自主接受捐赠物资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信息收集、联络、对接、反馈等工作,详细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登记、管理、分发、监督、汇总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物清晰、管理规范。基金会不定期向指挥部汇报捐赠情况,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物资收据、捐赠证书,并致一封学校赵凌云书记、郝芳华校长亲笔签名的感谢信。
第七条 经指挥部同意并征询捐赠者意愿,我校接受的医用捐赠物资亦可用于武汉市其他医院防控及医疗救助使用。
第八条 基金会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捐赠物资接收使用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经指挥部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jyjjh@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