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实施办法 (第 7号公告)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0-05-26点击: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中央及省市区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全院师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扎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我们一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专班和党员突击队、应急队、志愿服务、党员下沉社区等工作,抓好舆论引导,宣传服务;一手抓好学院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推迟开学不停学”线上教学、毕业生学位论文指导、毕业生就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班团主题活动等,涌现出一批典型。现结合《 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报表扬基层单位和个人工作方案》(第21 号通告),以及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遴选通报表扬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扎实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院基层组织、集体(包括党支部 、教研室、学科方向导师组、教学(科研)团队、专项工作团队、班团等)和师生个人。

二、遴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舆论引导到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全面落实学院疫情期间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动员和凝聚群众,广泛深入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措施,引导师生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勇于承担各项任务。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现违反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的问题。

2.服务师生关怀帮扶到位。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关心关爱,主动积极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方面工作。积极抓好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推动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积极发挥集体力量和师生特长服务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扎实,为疫情防控和发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

(二)先进个人

1.带头参加疫情防控,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防控部署要求。带头做好舆论引导,宣传防范知识,解读政策措施,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

2.带头发扬奉献精神,急难险重时刻挺身而出、科学防控、迎难而上。积极承担重任,推进工作落实、落细,发扬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顾全防疫大局,坚守岗位、团结同志,服务师生、创新方法,为学校、学院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在疫情期间为人才培养、科研、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遴选名额

先进集体原则上不超过 5个,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 20名。本着宁缺勿滥,坚持标准。

四、遴选要求

1.高度重视,从严从实遴选。学院各部、系、所(中心)、办公室、年级(班级),要会同所在党支部(团支部),根据前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抓好集体、个人提名推荐。推荐方式以自荐和组织推荐等结合进行。各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负责主持组织好团队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拟通报表扬对象多方面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研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研究审议后确定。

2.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表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考虑有关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把真正干了事、干得好的团队和个人遴选出来。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被通报表扬集体和个人报送事迹材料(800字内)到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院办公室和院党务办公室)。学院将进一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被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发现典型、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疫情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做好整体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4.遴选报送时间。原则上定于 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推荐报送。


华中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