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数字劳动、数字剥削、数字资本?——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1-04-22点击:

如何理解数字劳动、数字剥削、数字资本?——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孟飞;程榕《教学与研究》(2021.01.15

 

我们正在遭遇的事实是,随着当代信息技术的进展 (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规模渗透到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① 一切都被纳入数字化轨道。一些研究者以此定义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丹·席勒认为, “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② 维克托·迈尔也指出,“我们的经济将从金融资本主义转向数据资本主义。”③ 数字资本主义正重塑着人类生产方式,劳动力市场发生激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转向数字信息内容的生产。一种以数字社交媒体与互联网平台为终端的数据信息劳动范式——— “数字劳动”———悄然兴起,驱动着数字资本主义的增殖。但围绕数字劳动的物质性、是否存在剥削这一焦点议题展开的激烈学术争论也甚嚣尘上。毫不意外,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学者以此为契机,质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适用性,甚至提出劳动价值论已转变为技术价值论的观点。面对争论与质疑,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在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只有回归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将数字劳动置于一般劳动过程的视域中考量,把握数据的商品化到数字资本的逻辑进阶,才能揭示数字劳动的生产性劳动本质及剥削关系;也只有回归到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与机器体系的阐述,才能把握当代技术、信息知识与资本的辩证关系,解读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主义修辞,实现对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根本性拆解。

  1. 西方学界的论争:数字劳动是否依旧具有剥削性质?

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带来了生产组织方式与消费方式上的极大颠覆,人类劳动形式不断向一种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依托互联网进行的数字劳动新范式靠近。如何定位当代劳动转型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焦点,由此引发了数字劳动有无物质性、是否存在剥削的论争。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形式的非物质化转向意味着劳动与价值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于数字劳动与数字产品的适用性、对劳动剥削与异化的批判合理性已趋于消解;另一些学者则提供了一套完全不同的概念与理论框架,聚焦于网络社交媒体领域内的资本剥削与积累过程,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主基调对信息时代下的劳动议题作出重新阐释。梳理数字劳动的概念演进、呈现其争论焦点,有助于我们认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进一步论证其当代适用性与批判合理性提供了基础。

  1. 数字劳动概念的出场

西方学界从传媒学、文化研究、政治经济学等多个维度延展了数字劳动的解释路径。数字劳动概念最早可追溯到斯迈斯的 “受众商品”理论,他在 《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中提出,受众对大众媒介节目的 “注意力”与收看是一种可被大众传媒集合、打包并贩售给广告商的商品。斯迈斯的理论深刻描画了受众、媒介和广告商三者之间的关系,指认受众除了睡眠时间之外的任何时间都被大众媒介占用为劳动时间的事实。泰拉诺瓦的后结构主义文化理论使用 “免费劳动”来指称 “数字劳动”,她在 《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中指出,“免费劳动正产生于这样一个时刻:知识性的文化消费被转化为生产性活动,这种活动在被愉快地接受的同时往往遭受着无耻的剥削。”① 泰拉诺瓦提醒我们注意 “网奴”(net slaves)的身份转移,“建立网页、修改软件包、阅读和撰写邮件”② 等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文化知识消费过程,而是一种普遍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并遭受剥削的生产性活动,即自愿与免费的数字劳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则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角度定义了数字劳动:“数字工作和数字劳动是涵盖一切涉及数字媒体技术和内容生产的活动的广泛类别。”③

梳理和总结西方学界已得到的结论,我们认为,数字劳动应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应包括雇佣形式下的有酬数字劳动和非雇佣形式下的无酬数字劳动。有酬数字劳动包括传统经济领域中的数字劳动、互联网产业中的数字劳动、数字资本公司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等类型;无酬数字劳动下辖了受众劳动④、玩乐劳动⑤等形式。狭义的数字劳动指以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介或互联网领域内的数据信息劳动范式。

 

  1. 问题的焦点:物质劳动和非物质劳动

在数字劳动的理论研究中,关于数字劳动有无物质性及是否存在剥削的争论形成了两种理论建构倾向:一是以奈格里和哈特为代表的以非物质劳动为核心的数字劳动理论;二是以福克斯为代表的以物质劳动为核心的数字劳动理论。

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奈格里与哈特认为,“非物质劳动”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代资本主义在劳动形式和生产组织上的新变化。《帝国》《诸众》等文本中,他们把 “非物质劳动”界定为发起信息交流、产出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劳动。① 他们认为,非物质劳动与传统劳动拉开差距是因为:第一,非物质劳动分为两种形式②:一是生产思想、符号、代码、文本、图形、图像等产品的 “智力的或语言的劳动”;二是产生与控制幸福、满足、兴奋或激愤等状态的 “情感劳动”。第二,非物质劳动是“生命政治的劳动”,它的创造物兼及物质产品之外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生活本身。第三,非物质劳动就质的维度而言已成为霸权,它决定了其他劳动形式及社会本身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之上,奈格里与哈特保持了对剥削议题的关注,认为非物质劳动导致当代资本主义剥削的形变:由于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界限趋于消解,劳动时间尺度已无法衡量非物质劳动产品的价值,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之上的剥削观也就不再适用。因此,他们转而把剥削看作是一种越过劳资关系的对公共的占有,并将其定义为 “对共同创造的价值的部分或全部私人占有”。③

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表现、延伸和扩展,是非物质劳动的一种新类型。④ 奈格里和哈特认为,生产主体性并创造社会关系的 “非物质劳动”居于主导地位的时代已经到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已不再适用于超出劳资界域与范畴的非物质生产范式,非物质劳动已经不再受资本的控制,数字劳动不涉及剥削。

以克里斯蒂安·福克斯为代表的理论家则认为数字劳动依旧在物质劳动范畴之内。福克斯首先重释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概念———劳动和工作———为建构数字劳动理论作铺垫:工作是指创造使用价值并在质上决定的具体劳动,而劳动是指创造价值并只能在量上被计算的抽象劳动。其次,福克斯指出社交媒体上的数字工作是信息工作的一种具体形式,⑤ 并将其划分为认知、传播与合作三个层次。他认为,数字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工具是用户的大脑和数字媒体,数字社交媒介上的对象为用户经历,而用户活动创造出的使用价值包括用户与公众之间社会关系的创造以及广告产业的目标广告空间的创造。最后,数字媒体平台将用户的使用数据出售给广告商,将用户数据的商品化作为平台利润的主要来源;而用户并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报酬,用户行为是一种遭受剥削的无酬行为。

概括起来说,福克斯的主要观点是,数字劳动仍然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仍具备物质属性;同时,数字劳动无疑是资本 伸。另 外,安 线 为,强 调web2.0时代媒体经济的剥削特征。他指出信息剥削是一种 “有闲暇时间和资源来从事被监测和跟踪的活动”,⑦ 尽管用户各种互联网活动的交织使得对剥削的理解复杂化,但平台对商业信息的商业占有已满足剥削的定义与抽象要求。

总之,以非物质劳动为核心的数字劳动理论认为,数字劳动属于已超越马克思劳动与剥削范畴的非物质劳动,转而将剥削理解为不涉及劳资关系的公共价值的私人占有。相反,以物质劳动为核心的数字劳动理论在剖析社交媒体中用户行为的基础上,阐明了数字劳动的运行机制与剥削过程,指认数字劳动遭受资本剥削与控制的事实。面对争论与质疑,重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并开辟其数字化研究视角,增强其当代诠释力与批判效力,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理论任务。

  1. 数字劳动的物质性及劳动本性

数字劳动是否真如奈格里与哈特所言超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定向?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实际上,奈格里与哈特的观点已与马克思主义发生理论偏移:他们既没能深刻理解并把握住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及其方法论基础,也没能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找到其坚实的立论依据即劳动二重性。另外,福克斯肯定地指出社交媒体用户行为中存在劳动剥削与资本积累,构建起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数字媒体研究范式。然而,这种解释范式是否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本真要义也有待进一步考究,其理论局限性表现在:论证存在概念混淆的情况,对 “受众商品”与 “数据商品”没有做出明确区分,① 尚未脱离传播学派理论传统;对剥削本质的剖析也只局限于对用户、数字社交媒体与广告商之间行为的分析,认为数字媒体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广告,并未深入互联网、数字资本化及其流通过程中去把握等等。因此,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围绕数字劳动的物质性、价值创造过程及剥削机制等核心问题展开思考,才能真正把握数字劳动的剥削性质。

论证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首先就要对劳动形式的数字化转向作出正确理解:结合马克思关于物质性劳动与非物质性劳动的论述,阐释信息技术新元素的融入是否导致数字劳动物质属性的改变,进而深入数字劳动是对马克思劳动范畴的超越、还是只是劳动形式在信息化时代的延伸与新变种这一根本性问题。因此,有必要抓住数字劳动中 “劳动”这个根本,剖析其物质属性及劳动本性。

  1. 数字劳动的物质属性

数字时代的劳动形式是否可以解释为 “非物质劳动”?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如何看待物质性劳动与非物质性劳动的区分?回答这一问题的基础步骤是对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的非物质劳动理论进行评析。第一,奈格里和哈特声称非物质劳动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这恰恰稀释了马克思有关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先决条件的正确判断。实际上,过分强调非物质劳动霸权看似激进,但显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相悖离。第二,他们仅从劳动产品层面来规定劳动的社会历史性,而马克思以劳动为入口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其劳动理论不仅包括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维度,还包括关于劳动对自身及其环境带来的改变。如此才能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特征进行分析,以区分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与一般人类生产的普遍性。可以看出,哈特和奈格里与马克思的方法论基础并不一致。第三,哈特与奈格里所言的非物质生产劳动过程实际上已经内含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概念范畴中。非物质劳动理论反复强调的 “社会关系”生产本身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所有劳动都涉及对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改变。

那么,在当代世界如何理解数字劳动所具备的物质属性?首先要明确所有劳动都具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个方面。从劳动过程来看,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实际上已经厘定了物质性劳动和非物质性劳动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马克思把劳动的认知性、能动性作为 “专属于人的那种形式的劳动”① 的本质特征,以区别于 “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② ——— “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③ 劳动者一方面要对劳动对象在头脑中进行认知加工,另一方面要进行物质交换。从劳动结果来看,由于人类劳动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之下,必不可少地都包含社会交往元素,劳动在改造劳动对象、改变物质世界的同时,必然会影响和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创造主体性。从劳动产品来看,马克思的劳动、商品二重性理论也涉及劳动产品的物质性与非物质问题:人类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对应劳动产品的非物质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对应劳动产品的物质性。

数字劳动本质上也具有物质属性。第一,不论何种形式的人类劳动都是人类作用于一定目的的、在一定的形式下表现出来的生命力本身,是劳动力有目的的耗费的具体形式。数字劳动生产,对劳动对象在头脑中进行认知加工,需要进行脑力与体力的消耗。实际上,数字劳动 “依旧与世界的脐带相连”,④ 是在剥离那些可计算的物理操作之后,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之后,人类的不可计算的生命活动的体现,是一种人类无法让渡给机器的技能,它依赖于鲜活的身体而进行,是一种涉及身体技能的认知活动。 作为一种依赖于人的鲜活的身体而进行的脑力体力共同消耗过程,数字劳动也同时离不开对自然、物质的物质性消耗用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第二,所有劳动都是有目的地对物质进行某种程度改造的过程,是一种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不能仅仅将直接创造有形产品的劳动看作是物质劳动。数字劳动的劳动者直接作用于数据、信息、代码等对象,对它们进行加工并改造其形式,也只有在改造对象这一层面上,这种活动才会被客观化并且作为劳动而被意识到。第三,数字劳动本身也离不开物质形态的物质性生产劳动,不能忽略数字技术和数字劳动在社会实践和社会交互层面的实体表征。技术嵌入数字劳动中,必然通过一系列的物理性基础设施得以表征,如网路光纤、宽带、路由器、信号基站等;也要通过一定的实体平台得以展现,如手机、汽车、交通路况、商店等。 同时,数字资本主义并不是脱离 “生产后端”而独立存在的 “技术前端”,⑦ 工业劳动依然广泛存在于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业生产与制造业中。尽管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主体的大部分生产活动都被网络数字平台所中介,物质性劳动之于人类社会发展仍然是基础性的,具有不可撼动的根本性。因此,数字劳动在本质上是物质的,仍然具备物质属性。

  1. 数字劳动的劳动本性

数字劳动的劳动本性,要结合马克思对一般生产劳动的概念界定以及人类劳动一般的本质规定来说明。一方面,马克思从简单劳动过程阐明了一般生产劳动的概念。马克思指出, “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⑧ 尽管他补充说这一定义是绝对不够的,但他把这一定义看作是一般生产劳动的概念。也就是说,任何劳动都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结合并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都是由 “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⑨ 这三个要素构成的。一是,数字劳动的劳动对象从物质形态转化为非物质形态的数据、信息、代码等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图像、行为、创意、经验等。二是,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劳动资料会不断更新发展并最终体现为机器体系的形态。数字劳动中的劳动资料转变为数字信息技术,但技术必须以硬件设施为载体,借助于一定的工具以具体物质形态 (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产品)呈现出来。三是,前文已分析表明,数字劳动是一种对虚拟的劳动对象直接进行认知加工的有目的的活动。基于此,数字劳动符合一般生产劳动的概念。

另一方面,马克思还从简单劳动过程概括了人类劳动一般的本质规定。这一本质规定体现在劳动二重性中:一切劳动,就其普遍性而言,都是 “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① 是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在一定时间上的耗费,即抽象劳动;就其特殊性而言,都是 “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② 是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在一定形式上的耗费,即具体劳动。质言之,劳动不仅是劳动能力发生作用和支出消耗的过程,还是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任何劳动都是在特定形式下创造使用价值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过程。显然,作为脑力和体力消耗过程的数字劳动,总是表现为一定形式的数字产品,表现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之中;数字产品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如对信息与文化消费需要的满足、对社会关系发展需要的满足等。

由此得出结论,数字劳动并未超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仍然属于劳动范畴,其物质属性和劳动本性足以证明,马克思的劳动理论 “仍然可以提供一种比 ‘非物质劳动’和 ‘生态政治生产’观念更有帮助的理论工具来把握这些发展”。③

  1. 由数据商品化到数字资本的逻辑进阶

既然数字劳动仍属于劳动范畴,那么,资本是如何有效控制互联网平台免费的数据使用价值并将其商品化的?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如何产生?数据信息的资本化过程是如何实现的?解答这些互相关联又层层递进的问题在于捕捉数据被互联网资本家组织、利用和流通起来并为资本服务的具体过程,在于透视资本在信息领域的不同商品化策略和积累模式。 换言之,以互联网平台、媒体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过程为起点,分析从用户数据的商品化、剩余价值创造过程再到数字资本的形成这一逻辑进阶,是透视数字劳动资本剥削机制的窥镜。

  1. 数字劳动产品的商品化

数字资本建构的数字化时代,人和物都被抽象为一串符码,个体只有借以数字化身份才能表征其自身的客观与真实,任何事物只有采取数字编码的形式才能维系其存在。大数据、算法以及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的物质载体成为人工智能应用必不可缺的三大组成部分。 数字化时代架构了一个普遍性体系,⑦ 数据成为一种全新的商品经济要素,物质形态的商品交换也逐渐演变成由数据支配的无形商品交换。可以说,数字资本主义的社会征兆表现为庞大的数字堆积,这无疑为信息的商品化①提供了基础———数字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互联网中存储的信息,被互联网资本家以一定形式售卖并获取商业利润。数字产品②可分为两类,一是以收费为基础、面向用户的数字劳动产品;二是作为用户数据的数字劳动产品。

直接面向用户收费的数字劳动产品的商品化。这类数字产品分为三大类别:一是工具和实用程序, 企业往往对产品使用期设置限制,采用产品升级收费机制。二是基于内容的数字产品,④ 其定价和销售与传统商品的模式相同。三是在线服务,⑤ 基于互联网即时处理实时交易和小额支付的功能,企业往往采用按次收费的定价机制。总之,互联网企业以部分数字产品免费为起点,采用交叉补贴⑥、Freemium 模式⑦等模式,基于定制产品、高级版本和增值服务对用户进行收费,从而实现数字劳动产品的商品化。

作为用户数据的数字劳动产品的隐匿式商品化。首先是用户主动生成的数字内容的商品化,这涉及两种用户的编组:一是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用户。平台资本家利用用户在网络平台进行的信息交换、动态转发、图片视频上传等行为所生成的 “用户生成内容”⑧ (user-generated content,UGC),为平台增添内容、增加阅读量、拓宽网络空间,以获取商业利润。谷歌、脸书等社交媒体将发布内容的阅读、点赞、转载量等指标设为评价标准,鼓励用户参与信息交换与分享、进行更高质量的内容创建行为,以吸引更多的生产群体参与信息产品的制作。二是游戏模组爱好者。为使玩家的角色扮演与故事发展可以在同一虚拟世界同步进行, 玩家的游戏参与构成了游戏世界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玩家活动既能创作信息内容,又能生成用户数据,是游戏公司重要的创造力来源。总之,互联网平台资本家会对用户生产的信息产品通过虚拟商品、特殊信息费等形式进行售卖,依赖用户的信息生产赢得利润。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事实是用户被动留下的数字痕迹的商品化,也即三方市场模式。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浏览、点击、发布、购物,这些行为产生的痕迹在以秒计的时间内被算法转化为符号和数据。这些海量数据信息被掌握互联网霸权、拥有数据信息获取权限的资本家占有,并以流动的数据流或动态的数据群这一非物质形态进入市场。 对于社交媒体平台,资本家会抽取其中有用或同类信息的数据群与广告公司进行买卖交换;广告公司根据人们的年龄、职业、喜好等数据信息进行个人形象的刻画,形成数据化个人,从而完成在线定向广告的个性化与精准推送。② 对于线上购物平台,资本家会利用用户通过线上交易产生的信息和数据,将买家的消费趣味、倾向、身份、地点等数据库售卖给生产运营商;生产运营商根据承载着供需信息的数据群进行生产资料的调配、生产策略的调整,同时向消费者推介新的消费目标。总之,互联网企业资本家将用户留下的数字痕迹售卖给广告公司和生产运营商,以便绘制 “信息地图”以实现更为精准的产品研发、更为有效的市场行为预测,获取更为丰厚的商业利润。

  1. 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创造

资本家以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形式获取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本质上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即无酬劳动。因此,剩余价值就是劳动者在无酬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其实质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互联网平台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包括不变资本,用于购买技术设备、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为网络用户提供创造或处理加工数字信息内容的服务场域,其价值量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以及可变资本,即数据处理员工的工资。资本家首先对经过生产阶段L1———平台用户通过浏览、评论、分享等行为对网络上最初未被加工的数字信息内容进行加工、创造所生成的数字信息内容进行收集、占有;进而将经过生产阶段 L2———后台的数据处理员工对原数据进行处理、整合与分析所产生的数据产品商品化,如售卖给广告公司,或通过其他商业途径获取利润。 至此,数据商品便转化为货币资本 M。同时,互联网资本家还会不断地把获取的利润与剩余价值投入企业的再生产,如此循环往复,实现资本积累。

可以看出,整个生产过程的可变资本应 既包括有 偿劳动 Vm,也 括用户 的无偿劳动 Vd,即V=Vm+Vd,M 是由互联网用户和企业员工共同劳动所得。在生产阶段 L1,资本家为用户提供了生产资料即互联网平台与技术,但并未对用户进行工资的支付,无偿占有其劳动。剩余价值的来源应包括有薪员工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以及互联网用户在平台生成被资本增殖所用的数据内容的时间内创造的所有价值量,有薪员工与无酬数字劳动者共同创造了剩余价值。同时,用户的行为在被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数字劳动行为的过程中,尽管有些数据资源没有立刻形成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双重属性的商品,但数字劳工与生产体系中的其他劳动者,如互联网软硬件的维护人员、程序员、ICT技术人员④等,一同参与了社会再生产的价值创造过程。总之,数字劳工不断地生产、输出与创造信息内容,无偿驱动着社交媒体与互联网企业的资本生产与商业增殖。

  1. 数字资本逻辑的生成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向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等领域的拓展,一种基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新型资本存在形态———数字资本———逐步衍生出来。数字资本主义以资本家对 “一般数据”① 的掌控以及数字权力的崛起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产业资本存在生产盲目性的弊端,而金融资本虽然解决了产业资本的资金周转率问题并优化了其资源配置,却也仍克服不了由信息缺乏导致的投资盲目性问题。然而,数字资本却凭借数字权力、依托互联网公司或数据平台,实现了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运作过程的有效调控,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其生产与投资盲目性,降低生产过剩风险与投资风险率。这一具体调控表现在两方面②:一是互联网企业或数字销售平台构建起一种全新的极具支配力的营销秩序,产业资本的生产厂商及产业营销必须依附于这一秩序来调配生产,以谋取利润最大化,转而进入“精益生产模式”;③ 二是金融资本基于数据对投资风险、投资去向、信用等级作出评估,引导金融资本规避风险并实现保值增值。可以说,数字资本正引导着一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变革,直至金融资本主义概念业已隐退。

由此可见,数据渐渐远离了一般商品的形式,而是一种支配资本主义生产和金融的指挥棒,是处于资本逻辑下攫取利润的数字资本。一般数据已经深入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整个体系,交织于经济产业与金融行业,全方位地支配和调控着产业布局、投入、运营与金融投资……概括而言,互联网用户生成的数据商品实现了向数字资本逻辑的转变,“一般数据”被赋予了资本的属性,成为 “全球资本主义的生命线”。④ 数字资本主义实际上就是这样一种建构在 “一般数据”基础之上并依靠这一新生产要素实现盈利的新型政治经济体系,数字劳动也就如此这般参与了资本的增殖与扩张过程,并被有效纳入了资本增殖逻辑。

  1. 数字资本主义剥削机制解析

上文表明,处于数字资本逻辑统摄之下的数字劳动已与新的资本盈利模式相勾连,互联网用户实际沦为资本增殖的 “数据佃农”。⑤ 与当代垄断资本主义下工人自发地接受工厂秩序相对应,那么,互联网资本家如何将数字劳工引诱进信息技术建构的虚拟空间?又如何使他们自愿地屈从于互联网所构建的资源分配规则与秩序?他们的剩余价值创造与资本增殖参与过程何以被遮蔽?显然,与大工业时代资本占有者的强制性不同,数字资本家以一种更具迷惑性的隐性机制强化了对数字劳工的剥削与控制,资本实现了对剥削对象的泛化、剥削场域的延展与剥削形式的进化。

  1. 垄断数据信息资源

大工业时代资本家力图对物质生产资料进行积聚与垄断,反照当代,数字资本时代的资本家对核心技术与数据资源进行独占与垄断。 资本家利用数据资源 “非现实性、分享增值性、非稀缺性、非排他性和共享性”的特性,创造了全新的资源提取和垄断机制。一是创建和提供用于不同群体交互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平台,以发挥网络效应、实现用户聚合,用户对平台访问、对数据资源使用的次数越多,数据越增值,平台也就越增值。二是对数字平台进行垄断, 圈占封闭的数据池,② 集中控制数据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注重对数据潜在生产力的把控。三是继平台创建和垄断之后,将资本主义生产的方方面面整合进数字平台,从而占据整个资本生产产业链的顶端。

可以看出,互联网资本家一方面无偿占有平台用户的信息数据资源,使私人数据逐渐商业化、产业化与金融化,③ 另一方面利用数据的分享增值性、共享性特征,将部分技术与数据资产去中心化、去组织化,允许用户免费获取分享资源、共享技术平台,发挥数据的分享增值功能。正如前文的分析,一是无偿占有用户被动留下的数据痕迹并转换为 “一般数据”,使之成为谋取商业利润的来源与数字资本牟利的资源;二是无偿占有无数用户在自主性活动中为平台创造的源源不断的内容资源,以实现差异化、多样化的整体社会范围内跨专业、跨组织的个体动员与创意吸纳。④ 数字资本正在被社会的全体成员所生产,但其成果却被资本家私有化了。总之,数字资本凭借网络平台的垄断性特征和“一般数据”的支配性地位,无偿占有劳动者剩余价值,对其实行强制性剥削。同时,由于数据正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决定经济价值,资本家只要控制网络的中心生产资料,即 “一般数据”,就能够以绝对的统治权和压倒性资本优势支配整个社会机器大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创造和分割全社会生产的剩余价值。

  1. 模糊工作—休闲界限

马克思指出,“机器就其本身来说缩短劳动时间,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延长工作日”。⑤ 数字资本重组劳动过程,以人工智能与技术设备取代人工,原本应使人们从复杂烦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休闲时间,实际上却延长了工作日、加大了工作强度。同时,马克思指出,一切资本主义生产都具备一个共同点:“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不过这种颠倒只是随着机器的采用才取得了在技术上很明显的现实性。”⑥ 显然,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技术控制仍然体现出这种异化与颠倒。资本主义由工业化转向数字信息化,重复琐碎的强制性机械劳动已相对松动为自主自控性活动,活跃在智能设备上的人们似乎全程以一种主体性掌控自身。表面看来,数字化工作摆脱了以往工人纯粹听任机器指挥、充当机器的有意识肢体的状态,转而成为一种 “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的自主活动;但事实却是人们的娱乐活动被普遍劳动化, “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泾渭分明”⑦的状态被打破,几乎所有的休闲时间都被纳入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体制之中。与劳动者拼命逃离高度压迫性劳动相反,劳动者不自觉蚕食自己的非劳动时间,对异化劳动的拒斥趋于消除,无间歇的工作观念被认同。 数字劳动者 “积极”参与资本扩张过程,同时遭受着资本的无耻剥削,这也就意味着数字资本主义样态下异化的加深。数字资本主义利用技术革新成功激活了人类劳动的延展性,将劳动者无缝地对接入工作世界中。

  1. 侵占社会生活全部领域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几乎一切都被纳入数字化的轨道,人与人成为数据网络技术链条上的一个个环节。 全面掌控着数字技术和信息资源的资本,无疑具备一种比机器大生产时代更具隐蔽性、更强大的驱动力来推动劳动者全方位地参与剩余价值生产和资本增殖的过程中。由于数字资本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全面多样的数字化生活服务,为获取基本生存、社会交往、阶层跃升等资源的人们不得不依赖于数字技术平台进行活动。除工作外,人们的学习、休闲、消费、社交等活动被编织进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世界中,如果说人们不会察觉到数字劳工的身份,那么更不会拒斥 “数字”对自己身、心、灵的全面接管,甚至还以极高的主动性参与并沉溺其中,为数字资本主义注入源源不断的 “数据燃料”。

毫无疑问,以资本逐利为本质属性的数字平台正在以资本逻辑重组和架构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体系之外的日常行为活动也难逃资本的操控。“互联网是资本的场域、剥削劳工的场域,也是社会的场域、阶级形成和抵抗的场域。”② 不同于大工业时代对生产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数字资本家直接把 “生产流水线”内置于个人的移动设备或电脑端,资本逻辑实现向私人空间的撤退,并渗透蔓延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遭受着劳动剥削与心智奴役的人们越来越丧失其独立性和个性,日渐沦为“数字的奴隶”。总之,资本数字平台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等领域实现了全方位的侵蚀与控制,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都被纳入资本体系。

  1. 数字资本主义本质的三重说明

至此,资本主义数字劳动生成的理论逻辑被厘清,劳动者遭受互联网资本家剥削的内部机制被确证。关于数字劳动是否存在剥削争论的核心其实也在于对数字劳动与技术本质的理解偏差,这是揭露数字与技术隐匿下劳动剥削实质的关键。可以看出,数字资本主义倚赖数字劳动创造的数据作为其存在的要件,但劳动事实极易被掩藏,造成纯数字与技术运演的去意识形态化假象,真实的劳资剥削关系消隐在似乎与价值无涉的技术宇宙中。因此,只有驱散笼罩在数字资本主义身上的技术—数字迷雾,才能阐明当代资本主义技术革新背后隐藏的剥削真相,进一 揭示数 字资本主义 本质及其命运。

  1. 数字资本主义信息技术的本质

掀开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面纱,就要回归到马克思关于 “机器体系”的论述。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 “机器论片段”中对机器体系、一般智力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的阐述有益于我们理解当代技术、信息知识与资本的辩证关系,更帮助我们判定数字资本主义下的技术本质上是人的劳动的对象物在资本主义的应用。

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在本质上是人的劳动的对象物。马克思指出,劳动资料历经各种形态变化后最终体现为 “自动的机器体系”,③ 因此机器是作为 “对象化的知识力量”。④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的信息、知识从自身外化并进入作为 “信息机器”⑤ 的智能设备,信息技术看似成了支配劳动者的主体,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人的劳动能力的延伸,劳动在资本生产的意义上仍然是价值的唯一尺度和源泉。另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的技术本身是被资本所塑形的产物,是人的劳动的对象物在资本主义的应用。作为资本主义固定资本的机器体系不仅是一般智力的体现,更是 “由资本本身规定的并与资本相适应的形式”;① 而作为一般社会知识的非资本形式的 “一般智力”,与其在资本形式规定中的那种矛盾性和从属性也存在质的区别。因此,始终受到资本制约的信息、知识与技术,实质具备维护私人资本权威的属性,可作为剥削、奴役、贬损生产者的工具,② 要将它们牢牢嵌入其所在的资本主义生产与社会关系中去看待。社会生活与技术关联的复杂情境本身就是一种全球权力的形成,③数字资本主义借以实现了地理空间的无限扩展,数字技术成为数字资本推行新式盘剥和 “软性”控制的工具。

  1. 数字资本主义劳动的本质

解码当代数字资本主义及其数字劳动图景,还要回到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的阐述。马克思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进行了区分,并强调基于生产关系的维度来理解生产劳动。实际上,辨识了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过程与内部剥削机制,就已经澄明了其生产性劳动本质。

首先,马克思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阐释生产劳动,任何劳动都是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结合并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 “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④其次,马克思还从商品生产角度阐述生产劳动。“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实现在商品中,实现在物质财富中。”⑤ 数字劳动的最终劳动产品被互联网资本家独占并商品化。最后,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⑥ 也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性劳动必须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劳动过程实现价值创造或价值增殖;二是处于资本剥削的生产关系之中。 换言之,从资本生产的视角来看,界定生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关键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能否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前文已分析到,数字劳动仍然是处于资本剥削关系下为资本家创造价值的活动,其在本质上也属于生产性劳动。

  1. 数字资本主义资本的本质

数字资本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重组使其在各方面开始呈现出数字化的发展特质:数据开始投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各个环节,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以信息处理与传递促成商品或服务交易实现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市场逐渐形成;资本主义逐渐告别传统生产模式下的 “实在”性增殖方式。⑧可见,数字资本已经逐渐成为能够承载不断演变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结构的新的支撑点。然而,数字资本的弹性是否意味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改变?它能否将资本主义带出危机?它真的替换了资本主义数百年延续的运行规律?为此,需要敞开数字资本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势。

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没有改变通过攫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的内核,资本积累仍然是维系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重要手段。当产业资本所规制的 “实在”性被置换为数字资本所表征的 “虚体”性,劳动剥削和资本积累的场域也就转变为数字资本所构筑的虚拟赛博空间。⑨ 马克思指出,资本原始积累的首要因素是 “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做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① 因此,资本与技术的合谋实际已经揭露数字资本积累的秘密:一方面,被迫以虚拟化方式生存的劳动者生成的大数据体系被掌握数字生存资料的资本家占有,用以服务资本增殖和维持资本主义再生产;另一方面,数字资本对人的压迫与控制产生更多相对过剩人口,导致个体与一般智力的日渐分离以及无产阶级化的不断加深。② 同时,资本的积累逻辑会不可避免地加速企业的垄断与集中化,而全球数字资本积累下的 TMT 模式③也导致了难以遏制的集中化进程, 使离岸化资本积累成为可能。当代数字资本积累呈现出国家权力隐匿、资本权力上升的趋势,表现为全球性、非暴力、技术引领的特点。⑤ 可见,数字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是资本主义运行规律不变,全球性的 “数字圈地”⑥ 和资本积累从未停止,资本主义的剥削和积累本性并未改变。

另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是一种暂缓资本生产过剩危机的方案,但它无法避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与根本危机。数字资本凭借数字技术对全球范围内精益生产的加持,成为暂缓资本危机和维系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但是,数字资本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扭转资本主义的最终命运,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内部矛盾和危机。第一,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发挥着主导经济活动的核心功能,促使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全面倚赖数字平台数据的收集和生产,这意味着数字系统的崩塌势必导致整个经济体系的崩溃。第二,资本主义转变为数字资本所表征的虚拟性增殖方式,但其盈利基础仍然是产业资本的实在性增殖,仍然离不开由发展中国家低廉劳动力所维系的全球制造业,然而这一赢利基础随时面临被抽空的危险,且全球制造业利润下滑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仍未解决。第三,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劳动者被迫去技能化,催生了大量游离于正式就业之外的剩余人口, 就业朝着低端化和不稳定化趋势发展,这无疑加深了劳动对资本实际从属,劳资矛盾进一步加剧。第四,尽管数字资本以共享、非排他、普惠为外衣,但共享的主体只是少数群体,客体也只在于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尤其是随着跨国数字巨头作为数字全球化进程主导力量的崛起,资本愈发处于全球生产链条的顶端,生产的无限扩大与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最后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尽管与传统资本主义存在区别,数字资本主义仍然是资本主义体系内在参数⑧驱动的逻辑运动。数字资本的有效调控不可能彻底扭转资本主义生产比例失衡的趋势。其一,生产 消费之间的失衡只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外在表现,数字资本的调控尚未触及内部基本矛盾的解决;其二,资本不变的竞争本性会排斥供需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其固有的逐利本质与增殖目的也与 “生产—消费”的平衡关系相悖;其三,数字资本对于调控生产消费比例的效用终归是有限的。数字垄断与扩张的背后,酝酿着更大范围的数字化衰退①危机。总而言之,同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一样,由数字资本所引发的潜在危机会以全新的面貌和形式出现,它非但不能使资本主义逃离危机,反而正使资本主义的总体危机不断出现分叉、四处蔓延。

 

结 论

数字资本逻辑驱动下的人类劳动新形式———数字劳动———只是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类劳动形式的新变更,劳动方式的浅表变化并不能带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只要它仍然处于资本主义范式之下,就必然隐匿着新的异化形式。同时,资本自我否定的辩证法在当代数字资本主义的背景下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适用性:从生产资本到金融资本再到数字资本,不论资本以何种样态出场,如何以技术和数字外衣粉饰其内核,它的基本矛盾、剥削及积累本性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无法避免走向危机和灭亡的结局。当代资本主义的技术改良背后,是数字剥削的技术隐形,这再次提示我们:只有回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与雇佣劳动批判,才能破除数字资本样态下日益加深的剥削和异化狡计,才能实现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彻底解蔽。同时,现在确已进入与马克思时代殊为不同的现实情境中,未来如何使数字与信息技术服务于全人类,而不是被独占并用于资本积累,也是有待深掘的另一个重要议题。

(作者孟飞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作者程榕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