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荣 高新民:概念的本体论地位初探
摘要:概念是思想或思维的构成成分。概念已经成为了在哲学家之间的一个艺术词项,并且哲学家们各自的关注点和问题呈现出多样性。有关概念的争论深刻反映了研究心灵、语言、甚至哲学本身的一些研究途径。
关键词:概念;心理表征;能力;抽象对象
在心灵哲学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概念的本体论地位是什么?概念的构造理论有哪些?有关概念的经验论和天赋论区别在哪里?概念和自然语言的关系如何?概念与概念分析方法有何关联?这其中概念的本体论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对于概念的本体论问题的回答,也就是对概念究竟是什么的回答,也是回答其他问题的基础所在。当代概念研究中对此问题的回答主要体现在将概念同一于心理表征、能力和弗雷格式的含义以及抽象对象等方面。
一、概念是心理表征
作为心理表征的概念,是心理实体,并且被当作心灵表征理论(RTM)的起点。根据RTM,在表征的内在系统中思维出现。例如,苏珊可以相信,戴夫比凯茜高,也相信凯茜比约翰高,这可以使苏珊相信戴夫比约翰高。在有关戴夫、凯茜、约翰和它们之间的这种关联的心理表征会构成她的信念。作为反对期望或其他心理状态,产生这些信念的东西就是这些符号具有信念的因果-功能角色的特点。RTM通常将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当作一个主体和一个心理表征之间的关联。这种关联是在一个人的心灵中具有被标记的一个典型类型功能角色的拥有一个表征的事情,更简单地说,呈现的信念正好是具有功能角色特点的心理表征。RTM的许多倡导者使涉及信念和其他命题态度的心理表征具有内在结构。Sue的信念中的这些表征由更基础的表征构成。对于采取概念的心理表征观的理论学者来说,概念同一于这些更基础的表征。RTM的早期倡导者(如洛克和休谟)称这些更基础表征为观念(ideas)并且把他们当作心理意象(images)。但是RTM的现代视角假设许多思维并不具有心理意象基础。当代坚持古典观念描述方式的学者认为,表征的内在系统具有一种类似语言的句法和复合语义学。根据这种观点,许多思维具有类似语词的心理表征基础。这种观点经常被称为思维语言假说观(LOTH)。但是,这种语言类比是不完全的;这种内在系统必定明显地缺少与自然语言相关的许多属性。然而,像自然语言一样,内在系统的公式被用来具有主词/谓词形式并且包括逻辑工具如量词和变元。另外,一个复杂符号的内容被假设是它的一个句法构造功能和它的构成成分的内容。
从概念理论的历史发展来看概念本质,从概念的古典理论到新古典理论,它们都不同程度上认可概念是心理表征。概念的古典理论认为,大多数概念(特别是词汇概念)是被构造的心理表征,这些心理表征为概念的应用编码一组充分必要条件。该理论具有强有力的解释来源,它对概念获得、范畴化、认识论证明、分析蕴涵、指称决定提供同一的描述,所有这些直接从它的基础承诺中显现出来。概念的原型理论认为,大多数概念(尤其是词汇概念)是被构造的心理表征,这些表征编码在这些概念外延中的对象所倾向于拥有的属性。例如,如果BIRD由飞,歌唱,树上有巢,下蛋等等这样的特征构成,那么,在原型理论上知更鸟就是BIRD的外延,因为它们倾向具有所有相应的属性:知更鸟会飞、有腿、下蛋等等。但是,BIRD也应用于鸵鸟,因为即使鸵鸟不具有所有这些属性,但是它们具有足够的其中属性。概念的理论-理论认为,概念是心理表征,这些表征的构造由它们与其他概念的心理理论所具体化的关系所构成。概念的新古典理论认为,大多数概念(尤其是词汇概念)是被构造的心理表征,这些表征编码部分定义,就是说,编码它们应用的必要条件。
概念的心理表征观在认知科学中是缺乏地位的(Pinker,1994),而在心灵哲学中,特别是在把自己的工作看作与认知科学中相关研究密切相关的哲学家中,这种观点受到广泛支持。(如Carruthers、Fodor、Harman、Aurence&Margolis等人)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以一种解释性的理由来论证之。他们坚持认为:概念和被构造的心理表征在描述思维的产生性中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也就是说,人类能接受许多未受约束思想这样的事实)并且在描述心理过程如何能在大脑中既是理性的又是被实现的方面也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
这种概念的心理表征观的批评者论证到:可能具有命题态度无须具有相关的心理表征而在大脑中被标记出来。丹尼特论证到,大多数人相信斑马在野生环境中不穿外衣——并且有成百万的其他类似事实——即使他们从未停止过考虑这样的事情。丹尼特也注意到,在描述和预言计算系统的行为中对应于我们所引用的解释,这些计算系统能够缺乏表征。例如,可以在一种完全意义上说到:一台下棋计算机,它认为在早些让一方的王后出局(getout)是不错的,即使从该计算机如何不被编程中我们知道它并不具有相关内容的表征。其他批评者(如Churchland、Hor-gan&Woodward等人)认为,RTM太密切地相关于常识心理学,他们认为这种常识心理学作为一个迟钝的、退化的研究方案应该被抛弃掉,或者在计算模型中发展其他方案/方法,特别是RTM的思维语言视角。
二、概念是能力
作为能力的概念,体现的是概念的能力观,它坚持认为,概念是心理微粒(particulates)是错误的——概念既不是心理意象(imagine)也不是在思维语言中类似语词的实体。概念是认知主体的特殊能力。例如,概念CAT可能就等于是从非猫中区分出猫的能力和对有关猫作出某种推理的能力。
而这种能力观被不同的哲学群体所坚持。采取这种观点最主要并占主导地位的就是有关心理表征的存在和效用的深刻的怀疑主义,这种怀疑主义可以追溯到维特根斯坦。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论证之一就是心理表征是解释上无用的,因为它们随即又带来了许多被假定来解释的问题。例如,达米特警告反对在第二语言知识模型上试图解释第一语言的知识。在第二语言情况中可以合理地假设:理解该语言涉及到翻译语词和语句成为一个人第一语言的语词和语句。“谈论一个概念进入某人的心灵确实是毫无意义的,并且这使我们无任何进展。因为我们仍然不得不问他使此概念与由什么所构成的意象相关联。”这样,说概念是心理表征会让我们产生更多的解释行为,或者使我们陷入一个恶性倒退之中,从而不得不借助表征来对解释进行解释。
在形式本体论中谈论概念实在论时,概念就被认为是一种认知能力。作为相互主体性可实现的认知能力,概念不是心理对象——例如:它们不是如在英国经验论传统的概念论中的心理意象或观念——尽管当被实践时,它们导致对象,即言语和心理行为,那都是某些类型的事件。特别是,作为认知能力(1)这些能力决不可以被实践;(2)不可以由不同的人同时实践之,或者(3)由相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实践,概念根本不是对象,而是具有一种未被充盈的(unsaturated)本质,类似于、但不等同于弗雷格的本体论中的未被充盈的本质概念。然而,与弗雷格本体论中不同的是,概念论的概念是认知能力,当被实践时导致一个言语或心理行为。指称概念和可述谓概念体现的就是:每一个概念都具有认知结构,互为补充。在概念论中正是在指称概念和可述谓概念之间的那种互补性强调了语言和思维的心理化学。特别是,作为一种未被充盈的认知能力,当指称概念和可述谓概念在一个言语或心理行为中一起被实践时,它们相互彼此充盈。不足为奇的是,这种能力观的批评者以其他方面论证之。他们注意到,这种能力观通过它对心理表征的拒绝而得以发展。困难在于:这样的观点对于解释思维的产生并不是太好的方式;它对心理过程论证很少。并且如果这种能力观的支持者对有关心理表征的存在保持中立,他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观点:即这些能力的显现是根据强调心理表征和过程而被很好地给予的。
三、概念是抽象对象
19世纪德国哲学家弗雷格首先将概念等同于含义,这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作为弗雷格式含义的概念。弗雷格的语义理论已经在哲学和语言学的语义理论发展上具有了巨大的影响。弗雷格论证到,含义不能是心理实体。在哲学中普遍坚持认为,概念正是弗雷格式的含义。这种探讨涉及到含义的本体论地位问题,也就是概念的本体论地位问题。作为弗雷格式含义的概念,这种观点把概念等同于抽象对象,作为反对心理对象和心理状态(如,皮科克、泽尔塔等人)。概念被说成是命题的构成成分。对这种观点的支持者来说,概念一方面是思想/思维和语言之间的中介,另一方面是思维/思想和指称物之间的中介。不具有一个指称(“pegasus”)的一个表达不需要缺少一个意义,因为它仍然具有一个含义。把概念当作含义的哲学家特别强调含义的这种特征。例如,皮科克把一个概念理论的对象表述如下:“概念C和D是不同的当且仅当有两个完整的命题内容,这些命题内容至多在包含C的内容中有所不同,并且C被替换D的一个或更多的位置,并且这两个内容之一是潜在的有信息的而另一个没有。”。总之,C和D体现不同的表述模型。为避免术语混淆,我们应该注意,弗雷格并未使用词项“概念”来表示含义,而表示谓词的指称。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格使用词项“思想”来代表命题,因此对于弗雷格来说,“思想”根本不是心理状态。概念是弗雷格式含义的观点,被反对将概念同一于心理表征的哲学家们所坚持。皮科克和泽尔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坚持认为概念就是抽象对象。皮科克本人他认为,“对于一个相同概念在不同个体中接受不同心理表征,这是可能的。”他说:“如果我们接受:一个思考者对一个概念的拥有必须由某中涉及心理表征的亚人状态来实现,为什么不简单地说这个概念就是心理表征呢?正如Margolis和Laurence所作出的那种建议一样。心理表征(它们是概念)甚至能由我所感兴趣的相应拥有条件类型化(typed)。这似乎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完全合乎规则的一种心理表征观念;但是它不是十分彻底的一个概念观念。例如,人类从未被获得的概念是存在的,这能够为真,因为人类理智制约或者在人们达到他们能获得这些概念的一个阶段之前,太阳会膨胀到灭绝人的生命。‘存在从为被获得的概念’并不可能意指或蕴涵‘存在心理表征,它们在任何人的心灵中不是心理表征。’如果概念由它们的拥有条件个体化,另一方面,有关从未被获得概念的存在就没有任何问题。它们仅仅是那些其拥有条件从未会被任何思考者所满足的概念。”
这明确指出了,把概念同一于心理表征排除了存在人类从未接受、或不可能接受、或从未被获得的概念的可能性。后来,皮科克进一步指出,概念就是抽象对象。他说:
概念是抽象对象。概念研究的目标在于,通过发展一种合理应用(legitimationbyapplication)的一般描述来给予所要求的详细阐述。如果在划分自然的、非抽象世界中,给予描述本体论如何被运用其中,那么抽象对象的本体论就是合理的。例如,如一个混合的陈述“有9颗行星”是等值于一个合取。这个合取的第一元素就是个体化条件“9是唯一的数n使得必然有n个F当且仅当存在有不同对象a,b,…i,它们都是F并且它们都穷尽(exhaust)F”。该合取的其他元素是整个非抽象条件,即有不同对象a,b,....i,它们都是行星并且它们都穷尽这些行星。因此,该合取的第一元素具体化数9在划分概念(或属性)中的作用,而其他元素在这种情况中实现了它正确应用的条件。概念的抽象本体论是由它在划分心理状态和语言学状态中的作用所平等地合理化的。……一个概念的拥有条件清楚地说明它有助于这种划分作用。皮科克通过逻辑合取显示了概念的抽象本体论特征。这使得对于概念的本体论地位的探讨精确化。而泽尔塔则通过抽象对象理论最重要的两条原理进一步为概念是抽象对象辩护:第一条原理表达抽象对象的存在条件,第二条表达了它们的同一性条件。抽象对象是本体论研究、对象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抽象对象的形式主要有属性、关系、概念、命题和数学对象等。什么是抽象对象呢?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抽象对象就是没有现实地进入与我、你、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事物的因果链之中的对象。它的存在方式与虚构对象大不相同。抽象对象的标志在于:它必然没有实存的地位。普赖斯特认为,抽象对象有自己的标志。这标志不是事实的,而是反事实的。他说:“更为成功的也许是反事实标准,它把前面两个建议结合在一起,强调:抽象对象是这样的对象,即如果它存在,那么它并不现实地与我们相互作用,反过来,一具体对象是这样的,如果它存在,那么它与我们有因果关系。”
概念是命题的构成要素。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如福多、皮科克对意向解释感兴趣,他们承诺概念的存在,而另一些哲学家如奎因则倾向于怀疑概念。哪些语句构成要素表达概念,这是有争议的。心理表征的倡导者会就心理表征方面通过运用类型/标记区别来回应这些论证,基于含义观点的批评者已经对诉诸于这样的抽象对象的效用提出了疑问(Quine1960)。他们指出:我们如何能接触这些抽象对象?弗雷格含义观点的倡导者描述我们对含义的接触是通过隐喻词“掌握”——我们被说来掌握一个表达的含义。那么如何掌握?为什么我们不能对它们持有不同的认知关联,正如我们能对指称物持有不同认知关联一样?
争议仍在继续,主要体现在:是否存在心理表征,并且是否它们能做各种RTM支持者要求的解释工作,或者是否这些解释能提供最重要的或最一致的许多相关于词项“概念”所发挥的作用。或许我们可以把心理表征、能力和含义或抽象对象看作是概念1、概念2、概念3等。尽管如此,在哲学中,尤其在心灵哲学中,把概念作为抽象对象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也是当代大多数心灵哲学家所坚持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