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近日,学校主页发布了《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包干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华师行字[2022]19号),现解读如下:
一、该4个文件修订完善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支配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好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二、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们共修订出台了4个文件:制订了《华中师范大学“包干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华中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中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三、这4个文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和体系是什么样的?
按照本次修订的文件精神,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管理方式以项目资助单位的规定为准;“包干制”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合同协议中无特殊要求的)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不再区分直接和间接费用,可从项目直接列支科研绩效;间接费用管理办法适用于纵向科研经费中的“预算制”项目。
四、此次修订、出台的文件,与之前比有哪些“不一样”?政策红利具体有哪些?如何执行?
一是预算编制科目简化,预算制项目科目简化后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新立项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老项目已编制预算科目不做调整。
二是预算调整审批手续简化,仅设备费调增需要科研部门审批,其他科目调整权限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所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手续按新办法执行。
三是“包干制”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无需编制预算,提取学校和学院管理费后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科研绩效支出可在项目直接列支且不设比例限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新立项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老项目(横向项目)不做调整。
四是间接费用(管理费)计提比例调整后学校为4%,学院为0-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新立项的项目按新办法执行,老项目不做调整。
五是科研业务接待费(宴请)人均标准上浮至200元/人/餐,单张发票超过2000元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其他报销手续不变。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按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