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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17-06-06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讯(记者陆柳;摄影陆柳6月5日下午3点30分,上海理工大学政治与法治教育研究所所长陈大文教授在马克思主义学院1号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主题为“我国公民法治素养与法治教育”的讲座,此次讲座由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由李芳老师主持。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陈教授以最近“武汉某高校女博士掌锢机场人员”这一热点事件开始了此次讲座,指出当代我们很多人都缺乏规则意识,提出法治教育要融入课程体系之中,并且向师生们详细介绍了当前一些中小学及高校关于法治教育的学科设置情况。接着,陈教师向师生们明确了30年来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陈教授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律常识阶段、法律意识阶段、法律素质阶段。当前我国法治教育处于法律素质阶段,而法律素质又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治观念等多个要素,这对我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最后,陈教授进行了总结:指出法治教育不是培养圣民,也不是培养刁民,而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法治教育应以培养法律观念为目标,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以法律让生活更美好为理念。

 

   在座的师生纷纷表示,陈教授不仅对当前我国的法治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作了详细地解读,而且向师生们提供了可以研究的方向,让他们受益良多。(编辑:陆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