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讲座

华大韦卓民哲思系列讲座第31期 | 文贤庆教授主讲“康德式实践理性如何证成道德规范性”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5-05-16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讯(通讯员 孟叶彤;摄影 孟叶彤)5月10日,由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的第31期华大韦卓民哲思系列讲座在新文科楼407室举办。本次讲座特邀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暨哲学系教授、道德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文贤庆主讲,主题为《康德式实践理性如何证成道德规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吴秀莲、熊富标、钟毓书以及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吴峰鑫等老师、同学们等参加讲座。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主任王世鹏教授主持。

文贤庆教授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康德式实践理性如何证成道德规范性”这一问题。

第一个方面,文教授以引子入手,探讨此问题的源起。他认为该问题源自苏格拉底问题,即“人应该怎样生活?”。而苏格拉底以“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一过”为答案,引出道德规范是来源于理性的。第二个方面,文教授以“实践理性可以作为道德规范性的阿基米德支点吗?”这一问题展开对康德所谓的实践理性直接就能够给出道德规范这一观点进行批判。文教授采用罗尔斯对康德这一观点的批判来展开论证。第三个方面,文教授从“实践理性对个体道德规范性的证成”入手去探讨康德式实践理性与个体道德规范性的关系。第四个方面,文教授将范围拓展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实践理性对主体间道德规范性的证成”入手去探讨康德式实践理性与主体间道德规范的关系。最后,文教授以“人格尊严和平等要求如何实践落实?”为问题,并以“人在个体中不断体现为选择原则作为依据和欲望对象作为依据的自由抉择;人在迈向理想王国的自然目的中不断通过德行修炼进步”作为问题的回答。同时,文教授还提出了一个遗留问题,即康德式哲学是不是一种“盲目的启蒙乐观主义”以供大家思考和讨论。

在提问交流环节,文贤庆教授针对吴峰鑫老师所提出的关于罗尔斯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以及吴秀莲老师对康德哲学中所存在的物自体世界和现象界世界两者导致的二律背反的问题及实践理性是作为潜能还是现实能力的问题,进行了哲学角度上的细致解答。文贤庆教授以严密的逻辑和全新的视角对康德哲学的解读,为在场的师生们提供了一种更为开阔的理解视角,让师生在对康德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次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审核:吴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