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全义同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第15号)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0-02-25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广大社区居民:

2月16日下午,我校职工、苗圃14栋居民胡全义同志,与其妻子谢某未佩戴口罩在佑铭体育场锻炼,不听劝阻且存在不当言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及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鉴于当前严峻的防控形势和严格的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胡全义同志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当前,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师生健康信息报告和重点人群管理服务规定,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体师生及社区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积极参与防疫工作,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学校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华中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