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对“历史”本质的科学阐释

发布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发表时间:2021-04-22点击:

论恩格斯对“历史”本质的科学阐释

2021年2月15日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作者:叶泽雄 


  关于历史有无目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有无历史目的论思想以及历史的发展是否合目的的问题,一直是学界颇具争议且又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其中主要存在着承认与拒斥、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派别和观点,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看法或意见分歧。从发展趋向看,否定的一方逐渐取得了压倒优势而处于主导地位。其原因大致在于肯定一方更多的是从目的论修辞、根底、公设、意蕴等角度展开的,很少见到从哲学层面或理论建构上去挖掘和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目的论思想。因而话语显得底气不足,难于言表。相比之下,否定一方则不然。他们认为,历史目的论是与历史唯物主义截然对立的。其理论依据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对以黑格尔哲学为典型的历史目的论的极其严厉地批判。那么,应如何看待和评价上述两派之争,本文通过重新解读经典作家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批判”,结合恩格斯前后一贯思想,力求能够将恩格斯对“历史”的真正本质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科学地阐释,进而推动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化研究。

一、 领悟传统历史目的论批判之“原本之意”

人们通常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唯物史观的创始人,对传统历史目的论始终持有一种批判态度。对此,我们的确可以从经典作家那里找到切实的文本依据。早在《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恩格斯就对神学历史目的论进行了批判:基督徒编造了一部别具一格的“天国史”,否认历史的真实内容和实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传统目的论的历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然而,事情被思辨地扭曲成这样:好像后期历史是前期历史的目的……于是历史便具有了自己特殊的目的”。[1](P168)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再次强调:“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并不是‘历史’把人当做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P295)正是以上述文本等为主要依据,否定方的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坚决反对和拒斥历史目的论的。因此,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捍卫者,有必要对于各种目的论,特别是掺入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的隐蔽的历史目的论进行剖析,以划清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

然而,上述理解是否切合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批判”之意有待商榷。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前提或把握方式出发去思考,或将其纳入不同的理论框架去加以解释和说明,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否定方的观点存在着以下理解误区:

其一,误释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批判指向。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神学目的论的批判,还是对思辨唯心主义目的论的批判,其批判的矛头并不是指向“历史”自身,而是指向那种把历史与现实的人分离、附着在历史之上的抽象的实体(如神、自然、绝对精神、理性等)。由于这些实体既是历史的主体又是历史的终极目的,因而“历史”本身仿佛就成了既能充当手段又能实现目的筹划的“特殊的人格”,而现实的、具体的人则被排斥在历史及其过程之外。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批判一针见血:“黑格尔的历史观以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为前提”,“人类只是这种精神的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承担者”,“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2](P291-292)在黑格尔那里,由于人类的历史始终受“绝对精神”(理性)的支配,历史不外乎是这一精神的演绎过程,同时也是确证这一精神的过程,从而使得黑格尔的目的论难以抹去浓厚的思辨性质和神正论色彩。因此,对于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超越的首要一步就是对这一“替代”进行批判,回到现实的人,把历史的主体及其内容还给活生生的人。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3](P520)

其二,混淆了人对人类史与自然史的不同把握方式。事实上,肯定与否定两派分歧与争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如何理解“历史”这一问题上。对于“历史”,历史哲学是在本体论和认识论这两层意义上界说的,即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与认识论意义上的历史,前者称之“历史”,后者谓之“历史认识”。如果离开了人和人的认知,仅仅从本体论意义上去看待“历史”,那么,无论是自然史还是人类史,都只是表现为一种无声无息的在时空中的延绵过程,因而,对它的关注和讨论既无必要亦无意义。因此,有关历史本身有无目的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上,人们认知的对象不同,与之相应的把握方法亦不尽相同。历史认识不同于自然认识。对自然的认识,人们可以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采取“主客二分”的模式和方法去认知和把握,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则不同。其深刻原因在于人既是历史的“剧作者”,也是历史的“剧中人”,人不可能站在历史之外去“观”历史。在这里,孙正聿先生关于世界观与观世界之间的差异辨析或许可以给我们以启示。他说:世界观不同于观世界,因为人们“观”的活动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把“世界”作为被“观”的对象;另一种是思考人怎样“观”世界,“人”同被人“观”的“世界”是个什么关系。前者是科学活动和科学的把握方式,形成关于世界的思想;后者是哲学活动和哲学的把握方式,反思和把握人与世界的应有关系。前者是“观世界”,后者才是“世界观”。[4]同样道理,历史观不同于观历史。人们只有置身于历史之中,作为“剧中人”去反思人与历史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和协调人与历史的关系。在人与历史的关系中,尽管历史也造就人,但人始终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这也就是说,人类历史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存在,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创造物。这种“人造物”与“天然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烙上了人的“目的”的印记,包蕴着极为丰富的人文因素和内涵。这种目的既不是独立于人及其历史之外的抽象实体的目的,也不是人们“强加”给它的,而是历史作为人的历史本身所固有的。这不仅不违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恰恰是唯物史观的应有之意。

其三,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积极扬弃。不可否认,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确对传统历史目的论进行过极其严厉的批判,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贸然断定他们缺乏目的论思维或完全抛弃历史目的论。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是以辩证的眼光来审视和看待传统历史目的论的。一方面,他们深刻地批判了传统历史目的论以抽象的实体取代人这一历史主体的神秘的、思辨的唯心主义,主张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去理解历史,把历史从神秘天国拉回世俗世界,还历史以本真面目。另一方面,他们也积极地吸纳其合理因素于自身的目的论思想之内,诸如维柯的“人是自己历史的创造者”,康德、黑格尔关于目的的实现有赖于人性间的对抗(非社会性)、人的恶劣的贪欲和情欲(热情)的释放等“动力”和“活动”思想。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期待和憧憬,固然有其“人们社会行动的规律”作为依据和指导,但其中亦不乏对历史演进抱有深厚的人文关切和目的之维。

沿着上述理解,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简单地否认目的论思维和历史目的论,而是以扬弃的形式思考和构建了唯物史观“合理形态”的历史目的论。

二、 洞悉人类史有别于自然史之“本质特点”

由上分析可知,人们之所以在历史是否有目的以及发展是否合目的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关键在于混淆了人类史与自然史之间的根本区别。人们在解读有关历史目的的问题时,关注的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批判,而很少关注他们在“批判”之后对历史究竟是什么所作的深邃总结,即“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对于这句话所包含的丰富的思想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并没有做更多的精细分析和解答。只是到了晚年,为了回应时代挑战和理论困惑,恩格斯针对上述问题在《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等著作和书信中均有论述,但比较集中地则是反映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部经典著作中。在谈到人类史不同于自然史时,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5](P253)在这段话语里,恩格斯所挑明的自然领域与历史领域之间“有人与无人、有目的与无目的”的差异,既是人类史不同于自然史的本质特点,也是人类史与自然史之间的根本区别。正是由于这种不同特点和差别,恩格斯进一步阐明:尽管“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5](P254)但由于不同人的预期目的在大多数场合往往相互干扰,彼此冲突,从而造成“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 的”。[5](P254)

针对上面恩格斯的阐述,结合恩格斯的前后一贯思想,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澄明:其一,关于人类史不同于自然史的本质特点。不少学者认为,这是恩格斯在论证和说明人类历史进程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种观点仅仅停留在规律的客观性与制约性的论证上,显然是不够的。尽管恩格斯在后面的阐述中一再强调,“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5](P254)但这里,恩格斯的主要意图并不在于强调他和马克思始终恪守的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而在于进一步挑明人类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表现一刻也离不开人的目的、意志的“纠缠”。正是因为这一“纠缠”,才导致历史的实际进程并不像人们所预想的那么一帆风顺,而是呈现出扑朔迷离、变幻莫测的复杂性来。其二,关于历史进程中的“预期与非预期”的矛盾。有学者认为,这种矛盾现象只能表明:历史中的每个个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而历史的整体发展则是无目的的。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的立论依据似乎源自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对于那种视历史本身为“特殊人格”的目的论思想的批判。从这一观点暗含的价值取向来看,实际上可以视之为前一观点的特殊表现形式。强调历史进程的规律性,将客观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人为地阉割开来,我们将面临如下难以摆脱的尴尬困境:第一,既然断定历史发展是无目的的,那么,只能认为人类历史完全是一部按照规律运行的“铁的必然性”,毫无偶然性可言, 而人及其目的活动只不过是借以实现自己的工具或手段。这样一来,人类史就成了“自然”史,历史观也将变成神秘的宿命论。第二,既然人们认同历史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那么,历史规律的存在形式及其功能发挥也就有别于自然规律。也就是说,自然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可以离开人和人的自觉目的活动而客观自在,而历史规律则不然。离开了人和人的自觉目的活动,我们既不能说明自然领域与历史领域、自然历史与人类历史之间的区别,也不能说明历史规律是如何“在”起来的,所谓“在”也就失去了根基。沿着这一思维逻辑,那种表面貌似强调历史进程的规律存在及其作用,实则将有可能陷入或消解于历史的无目的性之中。到头来,人类历史就变成了一种由许多个人之间的意志冲动及其相互冲突构成的无所凭依的荒诞过程。

再回到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批判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对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批判,并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通过批判传统历史目的论的抽象的、思辨的唯心主义性质,还“历史”的属人性质和本来面目,从而也就为我们后继者建构唯物史观“合理形态”的历史目的论提供正确的思想进路。可以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这一经典名言,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思想合理成分的基础上,以浓缩经典的形式集中地表达了他们对历史本质的科学理解和前后一贯思想。它至少内含了如下几层意义:一是确认历史是人的历史,人才是历史的真正的主体和承载者。任何试图用虚构的、神秘的、抽象的实体去取代人的想法,都是对人的历史的恣意歪曲和恶意亵渎。二是强调历史的存在及其发展离不开人的自觉目的的设定和指向。这种目的是人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的目的,而不是传统历史目的论中所谓的“上帝”“理性”“绝对精神”等抽象实体的目的。同时,这种目的也不是由这些抽象的实体先定或预定的,而是人们立足于自己的需要和现实提供的可能来加以确立的。三是历史既然是人的历史,那么,人对历史的认识以及如何认识并不是盲目的和无所指向的,而是与人如何认识自我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历史认识最终要实现的是人对自己的认识。相应地,历史实践(发展)指向的也就是人自身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有关“历史目的”问题的讨论,只有在历史与人相互关照的框架下予以考察才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历史是人的历史,人是历史的人。因此,在与自然历史相对区分的意义上谈论人类历史,必须将人与历史关联起来一并思考。否则,这种讨论既无必要亦无意义,至少就问题本身来说是无法说明和澄清的。四是指明人的目的要得以实现,必须诉诸人的实践活动。对此,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P139)的论断,深刻阐明了实践对于“历史”的双重规约:一方面,社会历史领域的一切都是在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另一方面,“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P139-140)这就是说,人类历史“拥有”的一切只有依靠人的实践才有可能和实现。那种脱离现实的人,以虚构的、抽象的实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人的“活动或行为”,当然是“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只能是停留于观念领域里的冥思奇想,不可能对历史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反而证明其荒谬性。

三、 把握历史发展合目的与合规律之“应当关系”

虽然我们承认,历史本质上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然而这种活动能否真正实现人的目的亦即合目的性,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依据唯物史观,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本身。“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6](P2)恩格斯在阐述历史合力论原理中也多次强调,虽然我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 ”。[5](P604-605)又说,只要“今天的社会生产,还被未能控制的力量的意外的作用所左右,而人所期望的目的只是作为例外才能实现,而且往往适得其反,那么情况就不能不是这样”。[7](P860)这就是说,我们不能离开尊重规律即合规律性而孤立地谈论历史是否有目的以及发展是否合目的的问题。“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7](P795)因此,如何使得历史发展既“合”客观规律又“合”人的目的,亦即达致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就是一个不得不进一步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关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问题,学界大致存在着“取消论”、“从属关系论”以及笔者依据恩格斯思想提出的“契合论”等几种表现样态。传统的两种思路尽管各有其合理性,但其缺陷在于,它们从一开始就把历史规律与人的目的活动视为彼此孤立、分离的并列关系,而不是互为前提、相互趋近、彼此推进的辩证关系。因此,要合理地阐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必须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立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既然人类历史本质上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实践活动的历史,那么,历史规律就不可能游离于人的目的活动之外。也就是说,人们有目的地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同时也创造了在其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律。这无疑说明,人的实践内在地蕴涵着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双重属性或要求。

既然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人类实践和历史发展得以可能的两重性或双重要求。那么,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历史进程中就不是彼此分离的并列关系,而应是相互胶着、彼此推进的“契合”关系。这里的“契合”,意味着我们必须一改传统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主张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关联”起来,从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的双重视域中予以思考与把握。

从空间维度来看,所谓“契合”,意味着人的历史活动中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并非孤立前行,而是各自向对方趋近和靠拢。一方面,人的“目的”必须顺应“规律”的客观要求,亦即以“合规律性”作为人的目的设定及其实现不可或缺的前提。也就是说,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想要取得成功,使活动的结果能合乎预定的目的,必须以遵循规律为前提,违背规律必将遭到惩罚。另一方面,历史“规律”又要不断地融入合乎人的“目的”的价值诉求,亦即“合规律性”如若贯彻到底,也必须将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目的要求涵摄于自身之内。从人的自由本性和对历史的“预期”来看,遵循必然性并不是人的真正目的,人的真正目的是实现应然性。历史规律既然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所“造就”,也就能够为人的自我意识予以自觉反思,为人的创造活动予以能动调控或改变,从而对于人的目的活动的正面效应起着积极的确证意义。这说明,历史规律与人的自觉目的活动之间不能简单地视为“制约”与“执行”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 [commerce] 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5](P409)恩格斯也分析道,资产阶级虽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力,但与之配置的生产关系从一开始就潜藏着与生产力“本性”相违背的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局限性愈来愈显露出它的非合理性、非正当性。[7](P666-667)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才有理由说:无产阶级只有自觉地行动起来,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就时间维度而言,这种“契合”,意味着映入人们眼帘的“历史”是一个前进、上升的运动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历史过程中的“规律”与人的“目的”通过交互作用形成的矢量即基本方向趋于一致。就“预期与非预期”的矛盾来说,恩格斯认为,自从人类告别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由于私有制和旧式分工的出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化与价值冲突,导致各种“非预期”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历史具体过程中的主要特征。尽管如此,我们既不能由此得出历史“预期”在历史“非预期”过程中完全中断的结论,亦不能以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眼光去谴责它、鞭挞它,而应以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相统一的辩证视野看待它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按照恩格斯的理解,正如经济必然性只有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才能“向前发展”一样,历史“预期”也只有通过各种“非预期”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恩格斯说:“如果您画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是接近经济发展的轴线,就越是同后者平行而进”。[5](P650)再从历史规律与人的目的之间的契合度及态势来看,历史进程中之所以出现预期与非预期之间的矛盾,其深层根源就在于人的实践中形成的历史“规律”与人的“目的”之间存在着矛盾。在这个意义上,预期与非预期之间的矛盾能否解决以及如何解决,不仅取决于人们对规律的认知和把握程度,而且更取决于人的目的与历史规律之间能否走向契合以及契合之程度。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虽然历史规律与人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契合的水平、程度的不同或差异,但总体上则呈现为一个由不那么契合走向逐渐契合的过程。否则,我们将无法解释和说明人类文明形态的演进与历史进步这一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反观今天,和平与发展虽为时代主题,但世界仍不太平,问题多多。面对此状,人们或许以为我们言说的“契合”似乎离现实愈来愈远,其实不然。正因为“全球问题”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才迫使人们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反省人类自身的目标设置及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进而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整体高度给这种“契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胸怀若谷,以中国与世界、世界与各国相互关联、休戚与共的宽阔视野,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的深刻意义在于:面对人类共同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游离于世界之外而将自己封闭起来。只能依靠世界各国人民携起手来,同心合力,同舟共济,共同应对,才能使人类走出生存和发展的“囚徒困境”。也就是说,为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整体利益,各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将自己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问题上存在着的差别和分歧暂时悬置起来,出让其部分的特殊利益,建构起既可持续又可发展、既有益于自己又能惠及世界的价值目标,才能与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相契合、相一致。

当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契合”总是历史的、相对的。即使进入共产主义,历史的“规律”与人的活动“目的”之间,“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之间,只是“越加符合”[7](P859)或“越来越多地达到”,[7](P671)但永远不会重合或终止于历史发展的某一时刻。因为“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5](P223)简言之,只要人类还存在,它们之间的“契合”永远是一个向着未来延伸的开放进程。

(作者简介:叶泽雄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领域为唯物史观和社会认识论等。